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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易靈塑膠有限公司年產200噸塑料制品、5萬套竹制工藝品和2萬套五金制品生產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24年8月28日,衢州市易靈塑膠有限公司根據《衢州市易靈塑膠有限公司年產200噸塑料制品、5萬套竹制工藝品和2萬套五金制品生產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審批部門批復等要求,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衢州市易靈塑膠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柯城區航埠鎮通航三路6號萬洋眾創城13#-02單元,是一家專業從事金屬制品制造和塑料制造生產銷售的企業。為適應市場需求,企業實際投資810萬元,購置位于衢州市柯城區航埠鎮通航三路6號萬洋眾創城13#-02單元的6F生產廠房,購置吹膜機、注塑機、高頻機、裁切機、沖孔機、自動切割機等設備,采用注塑、吹膜、裁切、高頻熱壓等工序,建設年產200噸塑料制品、5萬套竹制工藝品和2萬套五金制品生產項目。
2. 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
企業于2022年6月6日取得咨詢服務意見(柯區工投決字2022第14號),由于場地受限,企業承諾5萬套竹制工藝品生產線不再實施,僅保留年產200噸塑料制品和2萬套五金制品生產項目的生產能力。
企業于2023年9月委托浙江翠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衢州市易靈塑膠有限公司年產200噸塑料制品、5萬套竹制工藝品和2萬套五金制品生產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3年9月28日取得了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柯城分局《關于衢州市易靈塑膠有限公司年產200噸塑料制品、5萬套竹制工藝品和2萬套五金制品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的批復文件(衢環柯建[2023]18號)。
目前企業只建成年產200噸塑料制品項目(注塑工序未建),該項目于2023年10月開工建設,2024年5月建成試生產,并按要求進行了試生產前公示。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辦理了排污許可證登記管理,排污許可證編號:91330802753027582k001Z,有效期至2029年5月22日。
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企業勞動定員50人,工作制度為白班8小時制,年工作日為300天,廠區內不設食堂,不提供住宿。
3. 投資情況
本次項目實際投資81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0萬元,占總投資的4.94%。
4. 驗收范圍
本次環保驗收范圍為公司實際建成的年產200噸塑料制品項目(注塑工序未建),因此本次驗收為項目先行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核實檢查,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環評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1.由于年產200噸塑料制品項目的注塑工序未建,注塑機未購置,本項目實際不產生注塑廢氣、注塑機循環冷卻水,無塑料邊角料破碎工序及產生的顆粒物排放。
2.因企業直接外購部分已經吹膜加工好的塑料成品,吹膜機由4臺變更為2臺,企業承諾不再購置剩余吹膜機;原輔材料中PP塑料粒子、PE塑料粒子用量較環評有少,不影響實際產品及產能;TPU復合面料使用量較環評增加。
對照《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上述變動不屬于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
本項目的廢水為員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匯至園區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航埠鎮污水處理廠達標處理后外排常山港。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吹膜廢氣、高頻熱壓廢氣和切割下料粉塵。
企業在吹膜機模具側方設置吸風裝置,吹膜廢氣經收集后引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25m高排氣筒排放。
高頻熱壓廢氣在車間無組織排放。
TPU面料切割下料粉塵產生量極少,在車間無組織排放。
3.噪聲
項目主要來自風機、泵等各類機械設備所產生的機械噪聲。
公司主要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置噪聲設備、建筑隔聲、廠區綠化及其他有助于消聲減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聲影響。
4.固廢
項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廢TPU邊角料、一般包裝材料、廢機油、廢油桶、廢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其中廢TPU邊角料、一般包裝材料外售綜合利用;廢機油、廢油桶、廢活性炭收集后委托衢州市立建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轉運處置;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企業已建成1間面積約4m2的危廢暫存庫,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各危險廢物分類、分區存放,粘貼有危廢標簽,倉庫外張貼危廢倉庫標識,并由專人管理;另外建立固體廢物臺賬管理、申報制度,對每次危險廢物進出廠區時間、數量設專人進行記錄以及存檔,實施轉移聯單制度,并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企業設置了一般固廢暫存場所。
5.輻射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源項。
6. 其他情況
(1)企業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中的風險防范措施,配備了相應的應急物資,滿足應急處置需要。
(2)本次驗收內容不涉及“以新帶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產裝置,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結果:
1. 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廠區生活廢水總排口中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動植物油類濃度指標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要求;氨氮和總磷指標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標準限值要求。
2. 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排氣筒出口所測的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四周無組織廢氣中非甲烷總烴、顆粒物排放濃度均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的要求。
項目廠房門口非甲烷總烴一小時平均濃度值、任意一次濃度值排放濃度均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
項目敏感點(陳安村)環境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TSP)日均值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表2中的二級濃度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相關標準的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晝間噪聲監測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表1中3類區標準限值的要求。
敏感點(陳安村文化禮堂)晝間環境噪聲監測值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
本項目排放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及批文的要求。
本項目單位產品非甲烷總烴排放量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中單位產品非甲烷總烴排放量(0.3kg/t產品)所有合成樹脂(有機硅樹脂除外)排放限值標準的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結論,生活廢水經處理達標后納管排放,廢氣經相應處理裝置處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關標準限值要求,廠界噪聲達標,固廢做到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敏感點環境空氣質量和聲環境質量符合相關要求,工程建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在環評預測范圍之內。
六、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
1.驗收結論
衢州市易靈塑膠有限公司年產200噸塑料制品、5萬套竹制工藝品和2萬套五金制品生產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批復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沒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項。同意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先行驗收。
七、后續要求
1. 建設單位加強現場管理以及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不斷完善廢水和廢氣環保處理設施建設,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嚴格控制無組織廢氣的排放,加強固(危)廢暫存庫規范化管理,確保各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 建設單位按照《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體系建設技術指南(試行)》相關要求,規范活性炭一次裝填量和更換頻次,完善相關臺賬記錄。
3. 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竣工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進一步完善驗收監測報告,補充完善現場生產設備、環保設備和固(危)廢暫存場所照片及其它附圖、附件等相關內容。
公示期: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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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易靈塑膠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